元朝设立台湾的确切时间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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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朝澎湖巡检司是元明时期管辖台湾澎湖的官署,隶属于元朝福建行省泉州府。明初废除,但在1563年重新设立。然而,1622年荷兰人占领澎湖,但在1624年明军收复澎湖。
    法律分析
    元朝管辖台湾的机构是澎湖巡检司。澎湖巡检司(澎湖寨巡检司),元明时期设置于澎湖群岛的官署。1281年(元世祖至元十八年)设置,隶属于元朝福建行省泉州府,主官为澎湖巡检。明初循之。1384年(明太祖洪武十七年),因为实施海禁政策而废除澎湖巡检司。1563年,考量到沿海治安等因素,复设。1622年,荷兰人占领澎湖。1624年,明军收复澎湖。
    拓展延伸
    元朝在历史上的重要事件有哪些?
    元朝(1271年-1368年)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朝代,期间发生了众多重要事件。其中,最重要的事件之一是元朝的建立。元世祖忽必烈于1271年建立元朝,统一全中国,成为中国历史上首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元朝在其统治期间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如行政区划的调整、法律制度的改革以及货币制度的统一等,这些改革对后来的明清时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此外,元朝还进行了对外扩张,如灭亡南宋、攻占高丽等。元朝统治结束于1368年,明朝的建立标志着元朝的终结。元朝的建立和统治对中国历史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成为中国历史上的重要事件之一。
    结语
    元朝管辖台湾的机构是澎湖巡检司,该官署于元明时期设立于澎湖群岛。元朝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历史上首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的诞生,其统治期间进行了一系列重要的改革和对外扩张。元朝的终结则为明朝的建立所取代,为中国历史带来了深远的影响。澎湖巡检司在历史进程中多次废置与复设,其存在与变迁见证了元明时期对澎湖地区的重视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八章 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第一百五十九条 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本法的修改议案在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前,先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意见。
    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章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十八条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澳门原有法律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于本法附件三的法律,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可对列于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列入附件三的法律应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依照本法规定不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澳门特别行政区内发生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时,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2019修正): 第十四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