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和超限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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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限和超载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和法规根据不同:超载一词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超限一词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依据的技术参数标准不同:判定车辆是否超载的技术参数标准是依据车辆出厂时的安全装载能力确定的,而判定车辆是否超限的技术参数是依据公路的设计承受能力为标准确定的。
    3、客体物不同:超载运输既有货物超载,同时又有客运超载。而超限运输只是在货物运输中有,客运中没有超限运输规定。
    4、执法主体不同:查处超载运输的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超限运输的执法主体是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在没有综合执法授权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和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只能各执自己的法。
    5、法律责任不同:超载运输只负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可处以罚款、警告和吊扣驾驶证,超限运输除罚款外,造成公路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超限运输有行政法和民事法上的双重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