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家知识产权运营联盟成立
法律援助我国首家知识产权运营联盟26日在北京成立。该联盟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下,由中国专利保护协会邀请全国重点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共同发起成立的,相关领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投资公司以及银行等机构广泛参与其中。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司长雷筱云在成立仪式上表示,该联盟旨在通过市场化运作整合国内外知识产权资源,加强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推动知识产权转化成现实生产力,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作出贡献。据介绍,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已经连续4年位居世界第一,但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
当选中国知识产权运营联盟第一届理事长的马维野介绍,联盟成立后将开展六项核心工作:一是充当桥梁纽带,建立与政府部门、司法机关、行业协会及相关联盟的沟通机制,加强政策引导;二是扩大宣传影响,培养高端人才;三是加强知识产权运营试点机构跨行业、跨区域、跨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推动协同共享;四是引入国际专利,加强二次开发;五是制定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竞价交易的服务规范和标准,逐步规范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同时引导联盟成员探索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模式;六是整合联盟成员专家资源,建立高端智库,提供决策支撑服务。
一、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应对
为了应对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建议企业应当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建立预警和防范预案,以主动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1.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
企业首先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体系建设,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和发展目标,自己或委托专业机构构建符合自身发展特色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保证领导重视、全员参与,设立知识产权部门,明确各部门功能权责,并建立完善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规范研发成果通过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等方式进行保护,制定知识产权运用、风险管控等程序,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2.实施知识产权风险预警
知识产权风险的产生是由于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因此加强风险防范是降低风险的主要且有效途径。在企业研发活动中,在项目立项阶段,应认真进行专利检索和分析评判;研发活动完成后,通过健全的评审程序确定有效的保护形式,及时采取申请专利等不同的形式对研发成果进行保护;在采购阶段评价供应商知识产权状况,通过合同的方式约束供应商,以避免由于供应商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权给企业造成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新产品销售前,加强专利预警、商标、营销方案、广告语等相关知识产权查询,规避侵权风险,同时还应当加强对竞争对手的定期监控,防止他人侵犯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此外,若企业采用委托研发或委托制造的方式与他人合作,在合同中需对知识产权相关权利的归属、使用和收益进行明确的规定,签订保密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条约,以防止他人侵占本企业的知识产权。
3.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档案
知识产权档案是侵权纠纷中的重要法律证据,健全完备的知识产权档案可有效地应对侵权诉讼。健全完整的知识产权档案包括研发活动的研发记录、知识产品评审资料、专利申请文件交底书等与研发成果相关的所有资料和文件,其中专利内容不仅包括技术研发相关文件、申请专利原始文件、专利证书等,还应包括专利申请修改过程文件、专利年费缴费票据、专利变更文件等,具体的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应根据知识产权活动的特点进行整理归纳,保证各类资料文件的完整完备,以更好地防范和应对知识产权风险。
4.采取合同约束防范措施
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重要且基本的法律文件,企业在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中应积极地利用合同的法律效力来防范风险。在采购环节中要求供货商在合同中明确确保所提供的产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一旦侵权,供应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自主研发后委托他人制造时,企业与指定厂家签署合同时,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对方对未申请保护的知识产权进行保密;对于合作开发的技术,应明确合作中各方对研发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为防范企业员工不当行为给企业带来的知识产权风险,尤其是企业核心管理和技术人员在设计过程中可能会重复以往的设计方案、技术解决方案等,若此类人员跳槽到其他企业,易引起法律纠纷,给企业带来知识产权风险。因此企业还应当加强对企业人员的合同约束,与企业员工签订职务发明归属、竞业禁止等协议,明确员工应保守商业机密、技术机密,从而防范内部用工流失给企业造成的知识产权风险。
5.利用专利信息进行技术方案规避设计以防范侵权风险
企业在产品投放市场时,对前期未进行充分检索或针对意外出现的侵权风险进行预警、FTO分析,以避免投放市场后的侵权诉讼。如果发现存在侵权风险时,可以利用专利信息,例如专利权人为获得专利而放弃的技术、现有技术中描述的技术、省略部分要素及相应性能的技术、说明书及附图中记载,但未反映在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方案来有效规避侵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