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家单位携手共建网络版权新秩序

法律援助

    近日,由来自互联网领域的信息服务提供商、内容服务提供商、著作权人及其集体管理组织、金融信息服务机构、政府相关部门等62家成员单位共同发起的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工作委员会在北京成立,通过架设互联网企业与权利人沟通交流平台、调解网络版权领域的矛盾纠纷等方式来推进互联网内容产业健康发展。
    据介绍,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工作委员会是在原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的基础上成立的全国性、非营利性行业组织,通过行业自律开展网络版权保护和规范金融服务信息的有序传播,为广大互联网用户提供具有合法授权的内容和服务。国家版权局、中国互联网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网、新华网、百度等首批62家成员单位的代表出席会议。根据工作计划,2010年工作委员会将从基础建设入手,在反映行业呼声、促进行业交流、推动版权合作、调解版权纠纷、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展开工作。(记者窦新颖)
    一、网络保险的发展对策有哪些
    (一)着眼未来,制定保险网络营销管理规划
    以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为依据的先进的保险网络营销技术,必将成为保险公司竞争取胜的重要法宝。各保险机构可根据我国网络保险的发展状况,结合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组织人员,拿出资金,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保险网络营销管理规划,进行网络保险客户的调查与跟踪,以确定市场定位并进行方案设计。要推进以客户为导向的网络保险战略,推行对客户的高附加值个性化的保险服务,以其独特的优势吸引客户。
    (二)大力发展互联网业务,加强网络保险所需的网络化建设
    要大力发展互联网业务,提高保险公司网络化水平。对于发展网络保险所需的加密技术、访问控制、防火墙、抗通信业务技术和数字签名等关键技术,要组织力量艰苦攻关,以满足网络保险的发展需要。为此,需要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财税政策的扶持。国家网络技术支持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及各保险公司要通力合作,确保网络保险的交易安全和无故障运行。另外,在网站布局上,要建立网络保险“一条街”,设置可供网民比较的险种“柜台”,以产生网络保险的“共生效应”。否则,将很难进行保险产品的比较选择,不能达到网络保险的预期目的。
    (三)加强立法工作,为网络保险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完善的法律是网络保险有序发展的有力保障。为满足网络保险的发展需要,有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相应法规,为网络保险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保险行业协会也要制定网络保险管理办法,解决网上安全支付、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等有关技术难题。
    (四)开发人才资源,做好网络保险人才的储备与培养
    网络保险的发展需要复合型人才。既要掌握网络技术,又要精通保险理论与实务。既要熟悉网络操作也要胜任网络安全管理。因此,为满足网络保险的人才需求,各有关大专院校要调整课程结构,加强网络保险人才的培养。保险公司也要加强员工网络技术培训和教育,确保他们跟上网络保险的发展步伐,迎接网络时代的到来。
    二、怎样预防影视音乐作品侵权
    网站企业要加强网站运营管理。比如定期开展对自办网站(包括内部局域网)的清理,发现网站上有未经合法权利人授权的内容(包括未经授权的软件、音乐、电影以及其他作品等)要及时清除,重点清除不符合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规定的内容。
    应当做好对自办网站内容(包括内部局域网)在著作权方面的审核及对所链接网站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核,不得将未经合法授权的软件、音乐、电影等放置于自办网站中,也不得设立与非法载有未经授权的软件等内容的网站的链接。
    企业自办网站访问量大的录音制品曲目,应与国际唱片业协会和国内有关版权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统一支付报酬,重视网站的链接规范与自我保护。
    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