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慢性疾病申请条件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只要是得了慢性病,可携带身份证、医保卡、住院病历复印件等,到当地医保那里,按照正规手续进行领取,批准后可以享受国家慢性病治疗待遇。
    法律依据:《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经办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申办程序
    (一)患有第三条规定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应将以下规定的材料交本人所在单位汇总:
    1.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
    2.个人填写的《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申请表》。
    3.参保人员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4.按病种提供医学证明材料。既往就诊记录(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及检查、化验结果必须同时上报原件,如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由原出具医院确认复印件与原件完全相符,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医院管理部门印章。
    5.申请多个病种的,必须按每个病种分别填写表格和准备以上相关材料(材料存在重复的必须复印),并按病种分别装订(按: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医学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多个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应选择在同一所医院。
    6.参保单位须对申请材料进行先行初审和编号汇总后,于每月20日前将个人材料和填写的电子版《江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申请汇总表》,交省社保中心省直机关医保处后台办理登记手续,材料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二)省社保中心汇总上述材料后,每月20日后组织专家审核以下内容:
    1.申请人资料是否完整、真实、一致;
    2.申请病种和病情是否符合规定。
    省社保中心对于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并在省本级医保信息系统中添加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待遇身份,建立门诊慢性病数据库,待遇享受时间从获批之日起;获批的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及器官移植后抗排斥门诊慢性病患者,待遇享受起始时间放宽至我中心受理当月1日起。审核未通过的,通知单位经办人领回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