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去认定串供方

法律援助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所谓帮助,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其既可以表现为体力上的、物质上的帮助,也可以表现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持。既可以是在诉讼中,有时也可以是在诉讼前。所谓毁灭,是指湮灭、消灭证据,既包括使现在证据从形态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将证据烧毁、撕坏、浸烂、丢弃等,又包括虽保存证据形态但使得其丧失或部分丧失其证明力,如砧污、涂划证据使其无法反映其证明的事实等。所谓伪造,是指编造、制定实际根本不存在的证据或者将现存证据加以篡改、歪曲、加工、整理以违背事实真相。
    一、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条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
    二、客观条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三、主观条件
    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以及刑事案件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可能是袒护亲友、挟私报复、贪利图财等。
    二、代理人伪造证据罪是如何构成的?
    符合以下要件的将构成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
    1、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3、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4、主观方面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