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制度 -法律知识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涉外离婚,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解除。这里的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主要指:或者是婚姻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为具有外国国籍人或定居在外国的本国人;或者原婚姻关系是在国外缔结的。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准许离婚,但各国法律关于离婚的条件规定很不一致,国际上主要是通过各国的国际私法调整离婚的法律冲突。德国的离婚规定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为依据为主,但仍以住所或居所作依据为辅的原则。但仍有以下例外:(1)夫妻俩均系外国人,且夫之住所设在德国时,德国法院依夫之本国法律有管辖权者,例外承认德国之法院,即当事人之住所地国法院,亦有管辖权,此项目的是为了减少跛脚婚姻之发生。(2)德国籍夫妇有住所或居所于外国,尚该外国法院承认德国法院判决时,则德国法院基于相互原则,也承认该国法院对德籍夫妇之离婚判决。此项规定其目的以节省劳费。
    法律依据:
    《德国民事诉讼法典》 第六百零六条 对夫妻一方是德国人或在结婚时曾是德国人;夫妻双方在德国领土上有惯常居所;夫妻一方是无国籍人,在德国领土上有惯常住所;夫妻一方在德国领土有惯常居所。德国法院就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