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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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1、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如下: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指制定法,法院的判例、法理等,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
    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遵循先例是英美法系的一个重要原则,承认法官有创制法的职能,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什么异同
    由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形成的历史渊源不同,两者存在诸多的差别。
    1、在法律的渊源方面,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渊源只是制定法,而英美法系以判例为其主要渊源;
    2、在法的分类上,大陆法系有公法与私法之分,而英美法系则分普通法与平衡法;
    3、在诉讼程序方面,大陆法系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制的特点,英美法系的法官在审案过程中则要消极一些,诉讼程序具有抗辩式的特点;
    4、此外,两者在法律思维、法律教育等方面也存在较多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