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如何用于大病治疗?
法律援助东莞大病提取公积金流程及申请要求。适用范围为重大疾病,申请人可包括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已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流程包括带齐所需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首次办理提取需提供多项资料,包括身份证件、户口簿、疾病诊断证明书等。再次办理提取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医院相关治疗费用凭证原件等。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提供提取转账账户原件。
法律分析
东莞大病提取公积金流程是什么?适用范围:重大疾病范围参见市社保局编印的《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目录》。
申请人范围:当事人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可申请提取。
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以下业务,代办人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未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需本人到场办理。
账户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窗口办理。
所需资料
一、首次办理提取:
1.申请人和病患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的户口簿(已婚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当申请人与病患者为不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门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病患者没参医保不需提供);
6.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医疗发票或社保结算单);
7.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一般要求夫妻双方出具);
8.《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单位盖公章(表格可到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各办事窗口领取);
9.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说明:①此项业务申请人每次最大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治疗费用(需扣除社保或其他机构报销的费用);②病患者仍在治疗的,申请人可申请多次提取,每次办理需与本人上次办理日期间隔三个月以上。
二、再次办理提取:
1.申请人和病患者有效身份证原件;
2.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医疗发票或社保结算单);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结语
东莞大病提取公积金流程简单明了。适用范围为重大疾病,具体参照市社保局的《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目录》。申请人范围包括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已办理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未办理绑定账户业务的需本人到场办理。办理流程为携带所需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具体所需资料包括身份证件、户口簿、疾病诊断证明书、医院治疗费用凭证等。再次办理提取时,需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和医院治疗费用凭证。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