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坐几个月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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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危险驾驶罪,坐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牢,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