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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但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这类合同需要有权人表示承认后才能产生效力。根据其具体情况,效力待定合同可以分为四种情形: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法律分析
    效力待定合同,又称效力未定合同,指的是已经成立的合同,但由于其不符合某些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这类合同一般需要有权人表示承认后才能产生效力。根据其具体情况,效力待定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结语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但由于其不符合某些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这类合同一般需要有权人表示承认后才能产生效力。根据其具体情况,效力待定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情形: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8194;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