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办法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1、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法律依据
    《市政道路工程验收规范》 第一条 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