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

法律援助

    

法律主观: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 约定保证期间 的,保证期间为主 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六个月。 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 免除保证责任 ;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 诉讼时效中断 的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