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政府部门组成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政府包括:① 首相。首相按传统兼任财政部首席大臣和文官事务长官。同时负责向英王通报政府的一般活动,主持内阁、大臣们的职责分工等。②阁员大臣。他们通常参加内阁,负责某部的工作。③非阁员大臣。他们负责掌管传统的机构,如枢密大臣、兰开斯特公爵郡大臣、 掌玺大臣、不管部大臣。他们有时受首相的委托完成某项特殊职责。④大法官和检察长。大法官既是拥有政府职能的大臣,又是司法系统的领导。检察长包括负责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检察总长、副检察长,负责苏格兰的检察总长、副检察长。⑤ 国务大臣。国务大臣通常同大臣一道负责特殊职能的政府部门。有的国务大臣还是内阁成员,并领取相应工资。⑥次级大臣。他们多是在本部门大臣的指导下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内阁及其直属机构是英国政府的领导核心,是行政决策机构。其职责是:制定政府或各部的政策并提交议会讨论,在议会通过后,负责政策的执行和监督;协调和确定政府各部的职权范围; 依法行使 “非常权力”;安排女王的政务活动;推动立法等。内阁由下议院选举获胜的执政党领袖组,成员无法定人数,一般20人左右。内阁以会议方式工作。内阁会议秘密举行,其内容和日程均保密。凡重大问题都由内阁会议决定。为了有效地完成内阁管辖的重要工作,许多事务性工作通过内阁的委员会完成。内阁委员会分为常设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两种。常设委员会有时设分支委员会。非内阁大臣有时被邀请参加关系本部门事务的内阁会议,有的参加内阁委员会,内阁委员会成员和所研究的问题均保密。办公厅为内阁的直属机构。办公厅在首相指导下由内阁秘书领导,设有内阁秘书处、中央统计局、管理与人事局和史料组。内阁秘书处为履行内阁职责的特定大臣提供服务,同时也是协调高层次政策的工具。中央统计局,为制定经济与社会政策和实施行政管理提供所需要的统计资料,同时负责其他部门的统计工作。管理与人事局,负责文官的组织和管理,以及文官的录用、培训、重要的任命等。史料组,负责编写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官方历史,并为编写平时特定事件的官方历史作准备。
    法律依据:《英国法定条规法》第一条根据该法和该法生效后所制定的法律的授权,指明用枢密院令制定的各种行政法规;第二条部长根据与上款相同的法律的授权,在该法生效后所制定的各种行政规章;第三条根据该法生效前所制定的法律的授权,在该法生效后所制定的各种行政性法规,且在1893年行政规章公布法适用范围内。上述三种称为“法定的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