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怎么成立

法律援助

    设立信托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具体包括以下三种:
    1、信托合同;
    2、遗嘱;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
    以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
    以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设立信托的,考虑到委托人对受托人的选任必须以受托人的接受为前提,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设立信托的条件
    1、要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2、信托财产应当明确合法;
    3、信托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要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信托无效的情形
    1、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3、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4、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5、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信托的作用
    1、代人理财的作用,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
    其特点:一是规模效益,信托将零散的资金巧妙的汇集起来,由专业投资机构运用于各种金融工具或实业投资,谋取资产的增值;二是专家管理,信托财产的管理的运用均是由相关行业的专家来管理的,他们具有丰富的行业投资经验,掌握先进的理财技术,善于捕捉市场机会,为信托财产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证。
    2、 聚集资金,为经济服务:
    由于信托制度可有效的维护、管理所有者的资金和财产,它具有很强的筹资能力,为企业筹集资金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将储蓄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可有力的支持经济的发展。
    3、规避和分散风险的作用:
    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的独立性,使得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没有法律瑕疵,在信托期内能够对抗第三方的诉讼,保证信托财产不受侵犯,从而使信托制度具有了其他经济制度所不具备的风险规避作用。
    4、促进金融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5、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
    通过设立各项公益信托,可支持我国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慈善等事业的发展。
    6、信托制度有利于构筑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市场规则的基础,而信用是信托的基石,信托作为一项经济制度,如没有诚信原则支撑,就谈不上信托,而信托制度的回归,不仅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而且对构筑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综上所述,以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以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设立信托的条件包括:要有合法的信托目的、信托财产应当明确合法、信托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要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领取金融许可证。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公司”字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原则对信托公司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条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申请经营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承销、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信托公司行业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