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它们的本质和危害

法律援助

    限定在100字左右的概括:
    该文章主要指出了以宗教为借口对社会秩序、公民身体健康、国家教育制度、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等造成损害的活动。同时,还提到了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信仰、干涉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的行为。此外,文章还强调了未经聘任和批准的宗教活动、讲经布道和搬请宗教教职人员等不合法的行为。
    法律分析
    1、以宗教为由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2、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封斋、礼拜;或以斋戒为借口干涉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强迫妇女进寺礼拜和戴面纱。
    3、由未经爱国宗教团体聘任、无宗教教职资格证书的人员组织、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
    4、未经批准,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有组织的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人员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地方讲经布道、聚众进行宗教活动。
    5、未经批准,擅自从外地搬请宗教教职人员。
    拓展延伸
    揭示隐藏的风险:深入探究其本质与危害
    在现代社会中,了解事物的本质和危害显得尤为重要。揭示隐藏的风险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和应对各种挑战。深入探究事物的本质,意味着我们需要超越表面现象,深入了解其内在的本质特征和运作机制。而对于事物的危害性,我们需要意识到它们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和负面影响。只有通过深入剖析和全面了解,我们才能更好地预防和应对这些风险。因此,揭示隐藏的风险,探究其本质与危害,不仅是为了增强我们的知识储备,还是为了保护我们自身和社会的安全与利益。
    结语
    深入揭示风险,守护安全与利益
    了解事物的本质与危害,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至关重要。宗教活动也不例外。以宗教为由干涉行政、司法、计划生育等政策,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和国家利益,都是需要警惕的行为。同时,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信教、封斋等行为也应予以谴责。未经批准的宗教活动和未经聘任的教职人员,更是需引起关注。揭示隐藏的风险,探究其本质与危害,有助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让我们共同努力,守护安全与利益的前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