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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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没有相对人的存在也能成立的意思表示,如立遗嘱。
    1、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没有相对人的存在也能成立的意思表示,如立遗嘱。
    3、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需要相对人的存在才能成立的意思表示,如一方欲订立合同的邀约就必须向另一方发出。
    意思表示为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而法律行为是司法自治的实践手段,因此意思表示意义重大。意思表示,指向外部表明意志发生一定司法上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由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构成。客观要件是指在客观上可认识其在表示某种法律效果意思。主观要件,是指内心的意思,更可分为行为意思、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
    意思存于内心,是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当事人要使自己的内心意思产生法律效果,就必须将意思表现于外部,即将意思发表。发表则须借助语言、文字或者表意的形体语汇。意思表示所发表的意思,是体现为司法效果的意思,亦即关于权利义务取得、丧失及变更的意思。
    一、民法典的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有哪些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在表示完成时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生效原则是什么?
    到达原则
    1、到达及撤回。非对话而为意思表示的,其意思表示,以通知达到相对人时,发生效力。但撤回之通知,同时或先于到达者,不在此限。分二点言之:
    (1)到达,指意思表示已进入相对人的支配范围,置于相对人可了解的状态而言。例如解除契约的信函已于通常时间到达相对人的信箱时,即为到达。即使相对人没有阅读,也应发生效力。
    (2)意思表示的撤回性。例如甲某日致函于乙表示解除买卖合同,其后改变心意,即发另一一函表示不欲解约。若邮差将两函一同放入相对人的信箱,即使相对人先阅读第一封,第二封亦然生效,将第一封的解约意思撤回。
    2、意思表示发出通知后表意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其行为能力受限制。此时,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所谓发出,拽表意人已作成使其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所谓通知,指使意思表示进入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