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去佛山有什么要求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1、高风险地区来(返)粤人员:14天集中隔离。2、出现本地传播的中风险地区来(返)粤人员:14天居家隔离。3、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来(返)粤人员:7天居家隔离+7天健康监测,第1、3、7、14天各一次核酸检测。4、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来(返)粤人员:“三天两检”(间隔24小时)+14天居家健康监测。5、出现本地传播的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来(返)粤人员:一次核酸检测+14天自我健康监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三条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