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环境宣言的主要内容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1)人是环境的产物,同时又有改变环境的巨大能力;
(2)保护和改善环境对人类至关重要,是世界各国人民的迫切愿望,是各国政府应尽的职责;
(3)人类改变环境的能力,如妥善地加以运用,可为人民带来福利;如运用不当,则可对人类和环境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害;
(4)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发展不足造成的,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于工业化和技术发展而产生的;
(5)应当根据情况采取适当的方针和措施解决由于人口的自然增长给环境带来的问题;
(6)为当代人和子孙后代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已成为人类一个紧迫的目标;这个目标将同争取和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共同和协调地实现。
(7)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公民和团体以及企业和各级机关承担责任,共同努力。各国政府要对大规模的环境政策和行动负责。对区域性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国与国之间要广泛合作,采取行动,以谋求共同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