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
法律援助一、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是什么
1、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如下:
(1)宣告失踪人财产的代管,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2)宣告死亡的法定条件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二、宣告失踪的条件有哪些
宣告失踪的条件包括:
1、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2、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