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跑国家一二三级运动员标准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中《田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对一二三级运动员进行了划分。一级、二级田径运动员应满足:(一)在可授予运动健将及以上称号的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二)在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或其它由中国田径协会主办、承办、协办以及与其他单位共同主办的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马拉松项目除外);(三)在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军赛)中达到成绩标准(马拉松项目除外)。(四)在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中达到成绩标准(马拉松项目除外)。三级田径运动员应满足:(一)在可授予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的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二)在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达到成绩标准(马拉松项目除外)。
    法律依据:《田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三、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可授予运动健将及以上称号的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二)在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或其它由中国田径协会主办、承办、协办以及与其他单位共同主办的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马拉松项目除外);
    (三)在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军赛)中达到成绩标准(马拉松项目除外)。
    (四)在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中达到成绩标准(马拉松项目除外)。
    四、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可授予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的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二)在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达到成绩标准(马拉松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