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有哪些观念误区

法律援助

    法检两家在适用过程中都各自存在着观念上的误区。简易程序的设置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法检两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默契配合的特点。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两家在观念上都存在着各自的误区。法院的误区是,认为一旦适用了简易程序,检察机关不出庭,缺少了检察机关的的庭审,有悖司法公正,如果万一案子办砸了,岂不自己要负主要责任?而检察院的误区是,认为自己如果不出庭,就无法对庭审进行监督,担心法院不能公正司法。对简易程序适用的必要性,法检两家在认识上很难统一。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时候法院在审查案件时想适用简易程序,但检察院不同意;有时候是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而法院又不愿意。让人觉得在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适用过程中法检两家似乎更偏爱“互相制约”的工作方式。这样的观念误区在实践中危害很大,造成了司法资源不必要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