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的特征是什么

法律援助

    婚外情具有如下法律特性:婚外情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是已婚状态;双方之间的情侣关系是不合法的关系;违背了家庭忠实义务;婚外情有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和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等。
    一、与他人同居的认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严重的“包二奶”行为可能构成重婚,受到刑法的处罚,但大多数的“包二奶”行为没有达到重婚的程度。姘居,是指有配偶的一方与婚外异性公开同居,共同生活,双方主观上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目的,未构成重婚的行为。姘居当事人不以金钱、物质与性为交易目的,有的当事人还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从以上可以看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当事人有较固定的住所;二是保持较稳定的性关系;三是断续或较长时间在一起共同生活;四是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婚外同居的认定及证据的收集是如何的
    婚外同居的认定是: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证据的收集是“保证书”、“道歉书”等,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
    三、婚外情是否有一定的法律责任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仅仅是单纯的有婚外情行为的话,一般不构成犯罪的。
    但此时需要区分婚外情与重婚,因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则涉嫌重婚罪。此时就需要按照《刑法》规定,对重婚的一方定罪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