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乳国家规定是什么?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现行标准号为 GB 19301-2010,该标准替代了 GB 19301-2003 鲜乳卫生标准(现已废止),自2010年6月起开始实施。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适用于生乳,不适用于即食生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