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法律援助

    

法律主观:
    


    1、出卖人、买受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②法人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即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 2、出卖人系自然人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标的房产为 夫妻共有财产 的,需夫妻共同申办公证): ①已婚,提供结婚证; ② 离婚后再婚 ,提供原结婚证、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 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③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3、出卖人系法人的,需提供公司有权决策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出具的同意出售的会议决议; 4、房产证原件、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信息登记表( 不动产登记 簿),若出售房产抵押在银行,应提供房产证复印件(银行盖章确认)及借款、抵押合同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 商品房合同 、网上备案确认单、 拆迁安置协议 等房产权利凭证; 5、买受人支付过房款的,提供相关收据或转账凭证; 6、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预约合同),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7、出卖人、买受人 委托他人办理 公证的,还应提交经公证的 授权委托书 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8、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法律客观: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