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委员一般有几个人

法律援助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组成。
    一般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并根据支委名额的多少和实际需要,酌情设组织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宣传委员、保密委员、保卫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工作委员。
    另外,如果党员少的支部,也可设3名支委(一般设正、副书记和组织委员),或不设支委,只设正、副书记。支委名额少的支部,一个委员可以兼管几个委员的工作。
    党的基层支部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企业党支部
    企业党支部是党在企业的战斗堡垒,是企业党的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党章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2.农村党支部
    农村党支部领导本村的工作,支持和保证本村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农村党支部要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努力成为团结带领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战斗堡垒。
    3.机关党支部
    机关党支部是带领党员,团结、吸引广大职工群众,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努力完成机关所担负任务的战斗堡垒。机关党组织要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
    4.高校党支部
    高等院校中党的基层支部是党在高校的组织基础,是党的各项工作在高校的落脚点。党对高校的领导工作和高校这块社会主义阵地的巩固和加强,最终要通过高校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实现。
    5.科研院所党支部
    科研院所中的党支部,是科研院所党的建设工作的组织基础,是做好科研院所所属部门及基层单位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组织保证。
    6.街道社区党支部
    街道、社区是党在城市工作的基础,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7.军队党支部
    党支部建在连上,是保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人民解放军基层单位设立的党支部,是党在军队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广大官兵的纽带和桥梁,是基层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8.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支部
    党章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9.社会组织党支部
    目前,各地在社会组织党支部的管理体制上,大多采用“属地”、“属业”两种形式。所谓“属地”,就是社会中介组织的党组织关系挂靠在所在地的区、街道,或挂靠在注册、经营地的有关党组织;所谓“属业”,就是社会中介组织的党组织关系归本行业的党组织管理。
    10.联合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生产单位、工作单位、行政单位及其他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其党员可以与同一地区邻近单位或行业接近的单位的党员联合组成党支部。
    由于联合党支部的党员分布在不同单位,彼此缺少了解,组成党支部时,应由上级党组织派人主持或指定召集人酝酿协商,做好组织工作,待党员互相熟悉后,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党的支部委员会。
    11.临时党支部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需要一段时间,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成立不起来正式党支部的,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的支部委员会成员可由大会推举,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设立临时党支部,要经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临时党支部不能接收新党员,但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应加以培养,在临时任务完成后,将其表现情况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介绍。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八条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这里7人以上含7人(必须是正式党员)。不足7人不设支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