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干扰的技术手段攻击劫持域名服务器,植入木马病毒,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严重的,该如何定性?
法律援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互联网运营商的公共域名服务器是我国互联网的重要基础设施。域名服务器的作用是对网站和其对应的IP地址进行解析,使互联网用户通过输入网址访问到相应的网站,即域名服务器的解析是互联网用户访问网站的必要步骤。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采用干扰的技术手段攻击劫持互联网运营商的公共域名服务器,在大量个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植入木马病毒,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