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鸟新规定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在家里养鸟,进入国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鸟是不能养的。百灵、画眉、绣眼、靛颏等“四大笼养鸟”也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新版名录已于2021年2月1日实施,这些常见的笼养鸟和蛇类已晋升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如需继续驯养繁殖,必须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名录调整的过渡衔接期期间,向市林业局申请核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如未能取得证件,必须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移交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处理,不建议私自放生。2021年6月30日之后,无证继续养殖的,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五条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