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绝对不能安排女工从事哪些工作

法律援助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工作有:
    1、矿山井下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女职工在经期不能够从事的工作有:
    1、在冷水环境下,女职工在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的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工作。
    2、在低温环境下,女职工在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的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工作;
    3、在劳动强度的工作中,女职工在第三级、第四级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作业;
    4、在高空中,女职工在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作业。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够从事的工作有:
    1、工作场所空中含有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2、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4、高处作业。
    5、冷水作业。
    6、低温作业。
    7、第三级、第四级的高温作业。
    8、第三级、第四级的噪声作业。
    9、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10、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女职工在哺乳期不能够从事的工作有:
    (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怀孕的、哺乳期的、正在经期的女职工向用人单位反映自身情况,让用人单位安排别的工作,否则女职工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