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允许高中借读吗

法律援助

    教育部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高校、高中招生、中职招生、高考招生以及高校自主招生分别做出严格规定。
    具体内容如下:
    1、义务教育阶段
    再次强调入学公平、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时间、招生路径和招生秩序。
    2、普通高中
    严禁公办民办学校混合招生,不得招生借读生、严禁“人籍分离”、自主招生录取过程和结果需要主动公式、提高自主招生录取标准。
    《通知》特别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3、高考及高考招生
    对高考报名资格和加分资格审核做出具体要求:严格审查学生高考报名资格、加大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严格审查高考加分政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学生,分值不累加等。
    要加强面试专家等相关人员名单的保密管理,认真执行回避制度。进一步提高录取标准,合理确定参加自主招生高校考核和具备入选资格的考生人数;进一步提高体育、艺术类招生的专项测试要求和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4、中职学校
    各地要定期核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质,公布具备资质学校,于每年5月底前面向社会公布。经核查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学校,不得招生或联合招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
    对于高中阶段教育的跨省域东西协作、对口帮扶、联合培养等面向贫困地区的教育扶持政策,可按规定跨区域招生。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实施跨省招生,严禁以临时迁移户口等方式骗取高考报名资格等行为;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不得开展合作办学。
    同时,未经教育部门同意,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在异地设立分校、办学点。
    法律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 3.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各类内地民族班、海空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须在中考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严禁招收不符合本省(区、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不得招收借读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严禁“人籍分离”,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