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排工作算不算未提供劳动条件
法律援助单位不安排员工工作,需要支付员工工资,否则是属于违法行为。不安排员工工作并不违反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规定如果公司遇到了经营上的问题,是有停工放假的权利,但需要符合法定的流程。首先公司要将停工的原因及停工放假的时间对全公司进行公示,且停工时间不能过久。停工针对的人员是范围性的,不能针对某一个或某几个人。停工期间的工资或生活费要这样发:第一个月需要按照员工正常工资的80%发放工资,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基本的生活费。公司不让员工上班,只要按时足额的支付其工资就是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如果公司不安排工作是不合法的,员工如何维权?
一、这种情况在劳动法上可视为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剥夺劳动者劳动的权利”。
二、如果公司有这样的行为,员工可以拿上公司对你的放假通知去劳动部门投诉,理由就如第一点所示。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