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黄色页面算不算犯法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一、浏览黄色页面算不算犯法
    浏览黄色网站一般是不违法的,但是传播、贩卖淫秽信息的,则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行为人传播淫秽信息的,一般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轻的,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行为人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淫秽物品包括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
    以牟利为目的,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会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哪些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1、播放行为,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
    2、出借行为,出租人转移淫秽物品的占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淫秽物品的行为;
    3、运输行为,用交通工具将淫秽物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如果行为人携带淫秽物品是为自用的,则不能认为是犯罪;
    4、展览行为,行为人将淫秽物品较为固定地置于一定的空间内,招揽或引诱不特定的或特定的多数人前来观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