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是什么
法律援助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目标。
法治有两项最基本的要求,一是要有制订得良好的法律,二是这种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
所谓“良好的法律”,就是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律。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动。
法律可以平衡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和谐共存。法律是正义的工具,是调节各类矛盾关系的保障。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关系的多元化,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显出来。高度重视、科学分析、正确解决这些问题,对于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减少社会风险和动荡,至关重要。
法治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是:人们分辨是非,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人们对弱者给予必要的扶助,以保证其有尊严地生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