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年份没有发书需要交书本费吗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一、实习年份没有发书需要交书本费吗
不需要,可以与学校协商退费,或者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举报。
二、举报学校的方式:
1、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或者是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诉。
2、可以拨打当地投诉电话,向教育局反映情况。
3、可以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上投诉。
4、还可以写信举报。
二、被投诉的学校应该怎么处理呢
1、教育部门应该立即下派工作组对被投诉学校进行调查
教育部门接到投诉之后,应该立即组织工作组并下派工作组到被投诉的学校进行实地的调查。针对被投诉学校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调查与了解,如果问题属实,那么教育部门必须对该学校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对学校的相关人员做出处理。
2、学校自身应该开展自纠自查工作对投诉内容进行梳理
对于学校自身来说,应该迅速开展自纠自查的工作,要对投诉的内容和问题进行梳理,要及时了解到学校是哪一方面管理存在薄弱的环节,是哪里工作做得不到位。学校要具有反省的心思,一定不能放任自流。
3、被投诉的学校一定要及时改正被投诉的问题并进行公示
被投诉的学校一定要及时改正被投诉的问题,并要将改正的措施进行公示,要对出现问题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避免以后再出现类似的问题。学校是一个教书育人的地方,一定要保证教育的公平公正。
三、学校法人侵权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校园侵权的归责原则有两种,第一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无行为能力人受到侵权,第二是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收到侵权的情况。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