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一定要对公转账吗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可以。增值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清结、个人垫付等多种方式进行结算,并不一定要通过公对公账户,只需在发票备注栏内标明即可。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二条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