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脱离收养关系
法律援助1、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领养关系。协议解除领养关系的条件是:
(1)须当事人同意。
就领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领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没有成年的,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2)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
2、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领养关系。
一方要求解除领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解除领养关系,但在财产和生活困难有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亦可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无效时,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处理解除领养关系的纠纷,应当坚持保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利益,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
(1)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
(2)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的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均为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4)养父母发现养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准予解除。
一、如何收养孩子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3、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4、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5、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关系。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二、怎样才算合法收养孩子之送养人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