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的意义

法律援助

    三区三线的概念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从自然地理学角度来说,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对于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
    从纵向上看,在国家层面注重对“三线”的底线约束、指标统筹等宏观的政策调控;在省级层面侧重对区域指标的统筹、省域整体结构性布局和管理制度的建设;市、县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基础单元及地方规划治理的基本行政单元,既要充分贯彻落实国家、省级空间规划的战略意图和管控目标,又要协调详细规划治理,平衡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是自然资源资产监管权责最为统一的单位,是优化“三区三线”布局、落实空间管控的关键。故市、县层面的“三区三线”管控应侧重各类控制线的空间坐标和落地实施,强化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干部考核机制的关联性;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注重对自上而下约束机制的空间落实。
    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这三种类型的空间,和据此分别划定的城镇
    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而根据广东省三区三线试点工作总结来看,把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放在首要位置,因为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此外,广东制定三条控制线的
    配套管理政策,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实行特殊保护制度。同时,构建智慧规划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对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中突破约束性指标风险的情况及时预警,并建立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对耕地保护、生态建设、土地利用效率以及碳汇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及时进行优化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
    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
    第十二条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不得改变土地承包者的承包经营权。
    第十三条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技术规程,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