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到法院了还会退到检察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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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法院有权将刑事案件退回检察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二)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三)不符合前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四)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五)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