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从法院退回到检察院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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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能把案子退回到检察院。一般是由于证据不足而退回。《刑事诉讼法》第204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一、法院退回检察院的情形:
    1。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提出的立功等重要线索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2。人民法院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被告人不在案的、撤诉后没有新证据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二、司法局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区别:
    1。法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2。检察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3。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受党委与政府领导,规格比法院、检察院略低,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
    三、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的程序是:
    1。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
    2。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
    3。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
    4。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还要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经过批准或决定以后,由承办人填写《立案决定书》,人民检察院据此正式对案件展开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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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二)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三)不符合前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四)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五)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七)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受理。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