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退赔了检察院还会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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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盗窃退赔了检察院还会起诉吗
    1、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退赔行为的,检察院会不会起诉,要依据实际案情而定。
    2、如果有以下情形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二、退赃退赔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退赃是指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的赃款或者赃物,直接退还被害人或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赃”是指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通过犯罪手段非法获取的赃物,包括金钱和物品);
    (二)、退赔是指犯罪分子因犯罪所得的赃物已被非法处置或者毁损而无法退还被害人原物,而采取折价方式直接赔偿被害人或者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
    如果是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仅部分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全部或者大部分赃款、赃物被当场查获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主动提供线索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赃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三、盗窃后退赔所有损失能否免除刑罚
    盗窃后退赔所有损失,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相关知识
    盗窃罪数额是怎样规定的: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3、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4、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