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我和现在老公都有一个孩子可以再生一个
法律援助离婚后再婚可以再生孩子。若双方均无子女,则可以生三个孩子;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也可以生三个孩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我再婚了,现在我丈夫有孩子可以再生一个
依据相关规定,再婚夫妻要少于两个孩子才可以再生,一般情况下,再婚有三个孩子就不能再生了。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1.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2.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等。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男方原来两个孩子,我一个孩子,再婚后可以生一个吗
再婚夫妻再婚前,夫妻双方加起来有两个孩子,婚后可以再生一个;再婚前,夫妻双方加起来只有一个孩子,婚后可以再生两个。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再婚,男方有二个孩子,自己和现在老公生了一个孩子,还能再生吗?
二婚双方都有孩子还可以再生吗:不同地区对于再生育孩子的具体规定有一些不同,以山东省为例,下面这三种情况可以再生: 1.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法律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08年以前的生育政策,再婚夫妻婚前已有子女,再婚后可不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关于再婚家庭双方都有孩子是否可以再生这个问题各地的规定是不一样的,1、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2、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3、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女人有三个孩子,男人有一个孩子,能不能再生孩子?
我国现在已经是三孩政策,一对夫妻可以生三个小孩,如果已经有了一个小孩,是可以再生孩子的。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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