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天嘉湖2025规划 法律问题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天嘉湖片区为津南区重点建设发展区域,并未纳入天津市重点发展区域。该区域公共交通、生活配套、医疗教育等配套设施均已按规划要求进行配置,但由于该区域内中信公园城、星耀五洲及海尔等项目地块面积较大,均为分期实施,部分包含配套设施地块还未进行申报,导致目前该区域配套设施相对较少。相关单位将继续督促建设单位加快申报配套设施,以满足该区域的配套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