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女性上门属于嫖娼吗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叫女性上门服务属于嫖娼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为卖淫嫖娼行为主要看当事人之间主观上是否就卖淫嫖娼行为达成一致,比如双方已经协商好价格或者招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如果卖淫嫖娼行为已经着手实施,并且出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原因,导致虽然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还没有给付金钱财物的,都以卖淫嫖娼论处。
一、嫖娼需要以下证据:
1、民警的抓获记录,由目睹现场情节的民警自书或口述的证词;
2、犯罪嫌疑人的申述;
3、遗留现场的物证,这些都是证明卖淫嫖娼案件的证据嫖娼是违法的行为。
二、嫖娼的后果如下:
1、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总之,叫女性上门服务属于嫖娼行为,一般嫖娼需要以犯罪嫌疑人的申述、遗留现场等物证为证据,如果发生嫖娼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