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进行原始凭证的复核

法律援助

    对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全、书写不清楚、计算不准确的原始凭证,应退还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补办手续或进行更正;对违法收、支坚决制止和纠正。会计人员既不制止和纠正,也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要承担责任;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应向主管单位或财政、税务、审计机关报告,接到报告的机关应及时处理。
    第一,经济业务双方当事单位和当事人必须是真实的。
    开出原始凭证的单位,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填制原始凭证的责任人,取得原始凭证的责任人都要据实填写,不得冒他人、他单位之名,也不得填写假名。
    第二,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地点、填制凭证的日期必须是真实的。
    不得把经济业务发生的真实时间改变为以前或以后的时间;不得把在甲地发生的经济业务改变成在乙地发生,也不得把填制原始凭证的真实日期改变为以前或以后的日期。
    第三,经济业务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
    是购货业务,必须标明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是住宿业务,就要标明住宿的日期;是乘坐交通工具业务,就得标明交通工具种类和起止地点;是就餐业务,必须标明就餐,不得把购物写成就餐,把就餐写成住宿;是劳动报酬支付,就应该附有考勤记录和工资标准等。
    第四,经济业务的“量”必须是真实的。
    购买货物业务,要标明货物的重量、长度、体积、数量;其他经济业务也要标明计价所使用的量,如住宿1天、参观展览3次、住院治疗10天等。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单价、金额必须是真实的。不得在原始凭证填写时抬高或压低单价,多开或少开金额。
    一、记账凭证会计造假的识别技巧对记账凭证检查的主要方法有审阅法、核对法、查询法等。
    (1)审阅法
    为了增强查找舞弊的准确性,提高审查的工作效率,审查人员可以首先采取审阅法对记账凭证的重要部位进行技术观察和审视。具体内容是:
    ①记账凭证的外在形式,视其基本要素是否表达清晰,有无粗糙、模糊之处,其手续是否完备,填制的经手人和复核人是否签章。
    ②记账凭证所载会计分录,视其所运用的会计科目是否正确,能否反映原始凭证所载的经济业务,其对应关系是否明确,指向是否清楚,一级科目、二级科目层次是否分明,所涉金额是否无误。
    ③记账凭证的摘要,能否说明经济业务的轮廓和梗概,有无似是而非之处。
    ④如果记账凭证系采用计算机填制的,要对其所采用的科目编号进行查对,视其有无混淆不同会计科目的顺序及其编号,填制凭证的操作程序有无错误,操作后有无存盘或保留必要的备份。
    有时企业的记账凭证数量非常大,审查人员一般较难对其进行全部而详尽的检查,审查人员可以采用抽样审查的方法,这样可使审查有所侧重,并能提高效率。
    (2)核对法
    在初步审阅的基础上,如发现了异常或疑点,应立即将记账凭证的可疑之处或疑点与原始凭证进行核对,这也是对记账凭证进一步地检查。核对的内容主要是核对会计科目核算的经济内容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记账凭证中的借贷方金额是否与原始凭证相符,特别是对附有多张原始凭证的情形,应对其进行加总验证,不但要核对数量、金额,而且要核对其业务内容、凭证张数、业务发生的时间等;核对汇总记账凭证与分录记账凭证合计数是否相符;核对记账凭证与明细账、日记账及总账,看其是否相符,是否存在矛盾的地方。如果发现了明显的矛盾且不能正常解释的异常凭证,审查人员应该做进一步的查询。
    (3)查询法
    查询是指审查人员针对记账凭证中出现的异常和可疑之处,向被查单位有关操作人员、当事人或者知情人进行询问。询问可以公开、当面进行,也可以秘密进行。查询也包括函询,函询有积极函询和消极函询两种方式。函询对象一般是出具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凭证的经办人、被查单位的货主或者客户等,查询中应查清记账凭证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取得有关问题的证据材料。
    (4)其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