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恶化表现为哪些
法律援助生态环境恶化表现为:
1、区域生态平衡严重失调。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源头区的生态环境恶化加剧,沿江沿河的重要湖泊、湿地日趋萎缩,江河断流、湖泊干涸、地下水位下降严重,林草植被退化,生态功能下降,洪涝灾害、沙尘暴加剧;海洋和淡水渔业水域污染加重,海蚀范围扩大,水域渔业功能削弱;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导致生态破坏问题依然严重,环境恢复治理滞后;
2、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全国野生动植物物种丰富区的面积不断减少,珍稀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环境恶化、种群数量减少,种质资源及野生亲缘种丧失,珍贵药用野生植物数量锐减,珊瑚礁、红树林破坏严重,近海天然渔业资源衰退;
3、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下降。秸秆、畜禽粪便等各种养殖业的废物排放,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品的不合理使用,以及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是当前农村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