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养狗最多不能超过几只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个人在城市化地区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
    法律依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年检制度。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办理养犬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
    本市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实现犬只的狂犬病免疫接种与养犬登记、年检在同一场所办理。
    第十二条 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
    个人在城市化地区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
    第十三条 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犬笼、犬舍和围墙等圈养设施;
    (二)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
    (三)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所在地在办公楼、居民小区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