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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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申请劳动仲裁的步骤:1、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2、仲裁委员会应当于开庭五日内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同意中途退庭的,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3、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资源达成调解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