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转专业政策

法律援助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1、第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学校规定的比例内,且所修课程第一次考核合格;
    2、学生在某方面有突出才能,转专业后可更好地发挥其特长;
    3、学生创业休学或入伍退役,复学后自身情况确有需要;
    4、学生因疾病或生理缺陷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申请人入学分数不得低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分数);
    5、学生学习有困难,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申请人入学分数不得低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分数)。
    转专业的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每学年公布各专业的人数容量和准入要求,在容量范围内并符合准入要求的学生可转入相关专业学习。若申请人数超过转入专业容量的,则根据学校公布的选拔办法择优遴选,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时须考虑最长学习年限,确保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可以完成学业。
    法律依据
    《教育部关于处理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的规定》
    一、高等学校的个别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转入本校其它专业继续学习,不宜转入本校其它专业但尚能在其它高等学校适当的专业继续学习的,可以转学到其它学校。
    (1)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或原校各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它专业或其它高等学校适当的专业继续学习的,
    (2)学校认为不适合在现在的专业学习,而以转入原校别的专业或其它学校别的专业学习,更能发挥学生所长的;
    (3)本人或家庭确有特殊困难,必须调换学习地区,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学生转专业、转学由学校审查批准。对于一般强调志趣不合等原因要求韩专业、转学的,不应该同意。对于因照顾爱人关系(不论已婚或未婚)要求转学的,也不应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