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朝田亩制度的进步意义 法律问题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1)进步性:《天朝田亩制度》提出一个以解决土地问题为中心的比较完整的社会改革方案。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社会的基础即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表现了广大农民要求平均分配土地的强烈愿望,具有进步意义。
    (2)局限性:《天朝田亩制度》所规定的分配土地和社会经济生活方案,是要在小生产的基础上废除私有制和平均一切社会财富,以求人人平等,是农民的绝对平均主义思想。这种方案不可能使社会生产力向前发展,因此,它又具有违反社会发展规律的落后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