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自己出去买东西的行为效力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

    小孩自己出去买东西这个行为不一定是有效的,如果购买的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一些小物品的,如果文具、零食等,则该购买行为就是有效的;
    如果是购买价值较大,与孩子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商品,如手机、电脑等商品的,则该购买行为需要经过孩子的代理人追认才有效,如果未经过孩子代理人追认,则购买行为无效。
    一、孩子打赏主播可以起诉要回吗
    孩子打赏主播不一定可以起诉要回。法律规定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对于没有同意或追认的打赏行为,可以认定为无效的法律行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起诉要回。打赏如果打赏金额比较小,在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内,则是无法要回的。
    二、合同效力 待定
    《民法典》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
    (1)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实施。但对于未成年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当然无效的行为,而只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这就确定了未成年人不能依法独立实施的行为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主要是指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纯获利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不必追认。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1个月内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
    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的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合同的效力问题,通行的理论基本是这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有二种情况,一种是可以实施的民事行为,如纯获利益的行为和处分零花钱的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这种行为是有效的,其它民事行为,依《民法典》应由法定代理人自己代理,其自己不能实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依法不能实施的民事行为应为无效。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3)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点: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因缺乏处分权、代理权或缺乏行为能力而效力并不齐备。
    2、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既非完全无效,也非完全有效,而是处于一种效力不确定的中间状态。
    3、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已经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
    效力待定引起的原因:
    1.狭义的无权代理。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
    3.无权处分。
    4.承担。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当效力待定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即无效时,如何维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否生效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否生效,要看合同是否已经被追认。效力待定的合同经追认后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利益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利益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对方可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撤销应当通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